2012-11-16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推动两岸标准检测认验证合作计画厂商谘询需求表
主旨∶有关接获中国大陆反映我国商品输销陆方市场发现有不合格情事,委托本会宣导遵守陆方相关规定,以维护我国输陆商品之品质及市场形象。
公告事项∶
一、鉴於本(101)年间於「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架构下「消费者安全合作工作组」之连系管道接获陆方反映渠等发现我国商品输销中国大陆市场之不合格案件,查其不合格原因计有不符合陆方标准(GB)、不符合买卖契约规定、未取得许可证、品质不良、以旧商品混充、外包装破损、重金属含量超标、夹带禁止输入物品或废弃物,及辐射量超标等情事。
二、查前述「消费品安全合作工作组」之连系管道系秉持维护两岸消费者权益及生命财产安全之目的而建立,目前我方累计已向陆方通报逾500件已查获知中国大陆进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案件,且陆方配合我方通报案件已积极完成所涉陆方工厂之调查、协助改善及禁止出口等协处措施;现陆方透过连系管道反映渠等查获之我国输陆不合格商品案件,亦期我国政府进一步协助或辅导相关业者了解及遵守陆方相关规定,以及辅导我国相关业者进行改善等协处措施。
三、为维护我国输陆商品之品质及市场形象并有利争取商机,可迳自「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暨消费品安全资讯网」或「中国大陆3C强制性产品验证查讯系统」,填写「推动两岸标准检测认验证合作计画厂商谘询需求表」(如附件)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办理。
「厂商谘询需求表」请迳自本文附件下载,并请寄至hyyu@cnfi.org.tw,将转由专业人员为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