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3-11-02經濟部「危險物品申報及其安全管理宣導」
經濟部「危險物品申報及其安全管理宣導」
本(112)年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發生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以下簡稱明揚案),造成重大傷亡慘痛教訓,經濟部基於產業主管機關立場,呼籲企業主要重視工安,建立全員安全意識及做好廠內安全管理工作,以有效預防災害發生。
 
本次明揚案突顯業者如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將影響消防人員救災判斷,進而釀成重大災害,業者或許未能了解廠內使用原物料具備之危險性,例如架橋劑是否會發生爆炸,經濟部提醒業者要主動了解各項原物料之成分及物理化學特性,有疑惑時應主動查詢安全資料表或洽學者專家協助確認是否有危險性,當確認廠內生產線或倉庫,存有危險物品時,務必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誠實申報。
 
另明揚案亦顯示廠內如末做好危險物品儲存、隔離或標示等安全管理措施,恐因骨牌效應致災害攎大而難以收拾,故針對廠內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應檢視其位置之安全距離、保留空地、儲槽間距、境界線距離等是否足夠,儲存廠房構造是否採防火材質、輕質屋頂或不渗透屋頂,是否有圍阻措施,儲存或處理設備是否有防止溢漏丶測溫装置及避雷設備,安全管理上是否採分類分區儲存、設置保安監督人、設置標示板等措施。
 
再次提醒所有業者針對工廠危險物品未依規定申報部分,經濟部刻正硏擬提高罰緩額度,後續將結合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加強查核,並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要保持工安意識誠實申報危險物品,做好危險物品標示、儲存等必要安全管理工作,營造安全生產環境。
 
考量危險物品之管理涉及跨部會法規規定及相關專業知能,業者如有輔導需求,可透過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0-257提出申請,經濟部將指派專人提供協助。
 
危險物品申報及安全管理相關法令如下,請參辦。
(一)「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授權子法「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二)「消防法」及其授權子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授權子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授權子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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