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4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暨意見徵詢
本次修正目的包含
1. 強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
新增核發機關受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之審查原則。
2. 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省減相關行政及管理作業
新增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如涉及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須同時提出。
本次條文僅修正第45條與第49條之1,但仍請業者確認第45條第2項
「核發機關發現核發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未符合本法規定之顯然錯誤者,得隨時更正之,並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詳細內容敬請參考附檔修正總說明及意見單,請惠賜意見於7月10日(一)下班前回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綜合企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