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3-06-17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轉知美國貿易代表署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美國鋼鋁產業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一事
主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轉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調查美國鋼鋁產業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一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112年6月6日經美字第1120000529號函辦理。
二、USTR於本(2023)年6月6日發布新聞稿,戴琪大使致函要求USITC就美國生產鋼鋁產品之溫室氣體(GHG)排放情形進行事實調查,並於2025年1月28日前提交報告。
三、該信函內容扼陳如次:
(一)美國與歐盟於2021年10月31日宣布雙方恢復美歐過往鋼鋁貿易流量(註:美國對歐盟採取「關稅配額」,取代鋼鋁232條款關稅),並宣布雙方啟動「全球永續鋼鋁協議」(Global Arrangement on Sustainable Steel and Aluminum)談判:
1. 美國與歐盟將合作保護雙方鋼鋁產業勞工及社群,避免全球產能過剩及氣候變遷。雙方將完成上述協議,以減少若干國家之高碳排且造成產能過剩之鋼鋁產品貿易;該協議將確保相關國家降低其鋼鋁產業之溫室氣體排放。
2. 美歐將成為該協議之初始會員(Initial Members),雙方將邀請理念相近經濟體(Like- Minded Economies)加入該協議,以恢復該等產業之市場導向,並降低全球鋼鋁貿易之溫室氣體排放。雙方目標於本年10月前完成上述協議談判,且未來雙方執行該協議時將持續進行相關討論。
(二)USTR依據關稅法第332條款要求USITC進行事實調查並於2025年1月28日前提交報告,調查美國生產鋼鋁之溫室氣體(GHG)排放情形,該調查將有助於美歐就上述協議進行討論:
1. USTR要求USITC向美國鋼鋁廠商提出問卷,以蒐集產品生產以及相關GHG排放資訊,並要求USITC估計2022年美國生產鋼、鋁產品各個類別之最高及平均GHG排放量。
2. USITC調查美國鋼鋁廠商「GHG排放」應包含以下3種範圍:
(1) 範圍1:廠商設施直接排放之GHG,包括燃燒燃料及廠房發電排放之GHG。
(2) 範圍2:廠商購買之能源(Purchased Energy)間接排放之GHG,例如發電、蒸氣、發熱或冷卻。
(3) 範圍3:廠商購買之原料間接排放之GHG,包括美國廠商生產所需之鋼、鋁原料(Intermediate Steel and Aluminum Inputs)。USITC亦應蒐集該等原料之數量及來源, 例如初級未鍛軋鋁(primary unwrought aluminum) 、半成品鋼(semi-finished steel)等。
 
文件標題
檔案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轉知有關「美國貿易代表署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美國鋼鋁產業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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