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2-11-2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以環署化字第1118120866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請逕自本文下載參閱。
 
一、考量個物質因管理目的不同,須標示不同警語、補充資訊,爰規定其警語或補充訊息應依「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等個別公告規定內容為之。
二、新增容器、包裝最小標示尺寸規範。
三、因應容器、包裝標示規定之修正,給予施行緩衝期。
 
文件標題
檔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令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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