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1-06-07【中小企業紓困4.0】經濟部資金紓困貸款方案
【中小企業紓困4.0】經濟部資金紓困貸款方案
 
經濟部資金紓困貸款,為協助營收減少達15%以上之受影響事業取得資金、展延貸款,經濟部修正紓困貸款相關規定,明定本次修正辦法發布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以及提高營運資金貸款額度至新臺幣 600 萬元,增訂110年5月至12月之受影響中小型事業,得申請利息補貼等措施;另經濟部加碼保證融資額度至8,700億元,以協助受影響事業、勞工取得所需資金度過疫情難關。
 
申請期間:原定今年6月到期的紓困申請期限,延長至今年12月
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109年1月起任一個月之銷售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二)受影響事業的認定,以109年1月起至110年12月,任連續兩個月的月平均或是任一個月的營業額為基礎,較107或108年的同期或108年的下半年,或109、110年的任一個月或任連續兩個月的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由經濟部、受經濟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資金紓困貸款三大方案: 
(一)舊有貸款展延:金融機構之貸款需要申請展延本金還款期限或寬限期。
(二)營運資金貸款: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為限。
(三)受影響事業貸款:受影響事業所需之週轉性、資本性支出。
 
※ 相關資訊請參閱經濟部因應COVID-19紓困輔導專區/影音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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