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1-05-1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更新內容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更新內容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4月29日勞職授字第1100201859號公告辦理。
 
二、為便利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應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之機械、設備及器具通關分流管理,檢送再更新之應申報登錄或實施型式驗證與已列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及排除對象。
 
三、進口非屬前述範圍,或屬納管範圍但未達實施期程之產品,得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3項規定辦理指定網站申報登錄或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限制,業者依輸入規定代號「375」說明內容第三項,逕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ML999999999989辦理通關。
 
※公告附件請逕自本文附件下載參閱。
 
文件標題
檔案
應依法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型式驗證,並經列屬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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