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1-05-07行政院環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
行政院環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4月16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起生效,請 查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係配合「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爰將現行業別六十四(五)名稱修正為貯存系統。另為因應貯存系統之實務管理需要,爰修正貯存系統適用本法相關規定之範圍。
 
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請逕自點選網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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