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18-03-20有關緬甸自107年3月1日起計有3,345項產品須取得出口簽證事
有關緬甸自107年3月1日起計有3,345項產品須取得出口簽證事,請查照。
 

依據緬甸時報本(107)年3月5日報導,緬甸商務部於本(107)年2月8日發布9/2018公告一份負面表列清單,清單產品須申請出口許可證。
 
商務部稱新措施係基於維護食品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及防止損害動物及環境。清單項目包括動物及動物產品、稀有植物、種子、稻穀、食用油及生產油之植物、礦物、化學產品、肥料、爆炸品、林業產品、寶石及珍貴石頭、車輛、重機械及骨董等類別,共計3,345項產品。
 

 
 
※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來函影本及9/2018公告清單請逕自本文附件下載參閱。
 
文件標題
檔案
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緬經字第10701000350號函
緬甸商務部發布之9/2018公告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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