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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製造業五年免稅獎勵辦法
製造業五年免稅獎勵辦法 依據98年5月27日行政院發布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五年免稅獎勵辦法」,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應於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有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行為,並於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增資變更登記表核發次日起6個月內,或於獎勵辦法發布之次日起6個月內,檢具投資計畫書7份、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增資變更登記表及工廠登記證或足資證明為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之文件各1份,向工業局申請五年免稅核准函。 取得核准函之公司於99年底完成本辦法規定之要件 (製造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分別達50萬元,與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分別達10萬元) ,並向中部辦公室、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申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五年免稅完成證明後,即可向各區國稅局就五年期間新增投資之全新供生產或提供勞務用機器、設備或技術所生產出之產品所得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五年免稅獎勵辦法」、5年免稅Q&A及相關申請表格,已置於經濟部工業局網站-廠商服務事項-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適用5年免稅相關事項中,請廠商下載運用並踴躍申請。 相關網址如下: http://www.moeaidb.gov.tw/external/ctlr?PRO=application.ApplicationView&id=473 廠商如對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五年免稅仍有疑問,可電洽工業局產業政策組吳端萍、盧碧黛02-27541255分機263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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