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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1經濟部標檢局7月起於北中南舉辦「由商品標示談法定度量衡單位」說明會(N064)
經濟部標檢局7月起於北中南舉辦「由商品標示談法定度量衡單位」說明會 近年來世界先進國家均普遍採用國際單位制(簡稱Sl)為度量衡單位,我國亦採行該制為法定度量衡單位。 由於度量衡單位普遍使用於工、商產業,為促進廠商正確使用及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以維護公平交易秩序、減少單位換算所造成之各項困擾,以及配合國際化趨勢,同時因應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事項中的第3項商品內容的第2款:「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否則恐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委託工業總會舉辦本說明會,希望能將正確之觀念推廣至國內廠商,營造正確度量衡單位之生活環境,同時瞭解廠商所遭遇之問題及困難,以為爾後規劃推廣及輔導之參考。 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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