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美國對全球進口貨品課徵10%臨時附加費措施
美國對全球進口貨品課徵10%臨時附加費措施
美國白宮於 115 年 2 月 20 日發布「徵收臨時進口附加費」總統文告,針對全球進口至美國之貨品加徵10%臨時附加費,說明如下:
一、措施
課徵稅率:10%從價附加費
實施時間:115年2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01分起生效
結束時間:115年7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01分止
二、不適用課徵之產品(重點類別):以下產品不需課徵附加費(完整清單請見原文附件)
電子產品:部分半導體、電子零組件、資料處理設備
運輸設備:客用車、各類卡車、公共汽車及其零件、航空航太產品
能源與原物料:能源產品、關鍵礦物、藥品及藥品原料
其他:部分農產品(如牛肉、番茄、柳橙)及已受232條款規範之貨品
三、不課稅之轉運條件: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免課本次附加費
在115年2月24日凌晨12時01分前已裝船並運往美國
在115年2月28日凌晨12時01分前已完成通關或提貨
四、其他重要資訊
美方已同步啟動301條款調查,並研議將附加費由10%提高至15%,後續政策仍可能調整。請會員廠商密切關注相關措施,審慎評估對出口成本及訂單之影響,及早因應。
主辦單位:美國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