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30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投資抵減申請案件期限截止日為114年6月30日
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投資抵減申請案件期限截止日為114年6月30日
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經濟之影響,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管機關受理期限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現配合財政部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至6月30日,爰前開投資抵減受理期限亦展延至該日,請會員廠商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