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1「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自本(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自本(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一、轉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來函,「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自本(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二、本協定包括貿易、服務業、投資、技術、人員交流、觀光等6大面向之經濟合作計畫,並建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有助持續深化雙邊經貿合作交流,並提升雙方經濟成長。降稅清單部分,我方貨品清單涵蓋農、工產品計3,043項;馬國貨品清單為農、漁等產品計267項。雙方所列之貨品清單於本(114)年1月15日協定生效時立即降至零關稅。
三、本案協定之中、英文本已公布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ECA | FTA總入口網站(https://fta.trade.gov.tw/fta_marshall.html )。請會員廠商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