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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預告並徵詢建議,惠請於7月7日前回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告影本,

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詳案請下載附件。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本法案包含

l   盤查計算方式

l   登錄程序

l   內容

l   主管機關查核權限

l   網路登錄

l   查驗作業

以完備我國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本法案建請業者注意以下內容

1.          3條規範排放源盤查項目

因並未與ISO標準進行連動,應再檢討是否符合業者需求

2.          6條要求於每年3/31前,提報前一年度之盤查內容

但其未考量業者盤查數據蒐集完備與可行性,時程是否可以達成

3.          8條規範查驗作業不得連續5年由同一查驗機構執行

依據業者實務,是否有更換查驗機構之必要性

4.          9條要求於每年10/31前,上傳當年度查驗結果

規範由8月延後至10月上傳,但仍未確認查驗機構量能是否可以配合

 

詳細內容敬請參考附檔提供之草案修正總說明及意見單

如您針對本案有相關建議,歡迎填寫相關建議於意見單

 

考量本次環保署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煩請您於77()下班前回覆

 

 

本案聯絡窗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張文綺

電子信箱:wenchi.chang@epa.gov.tw2023

文件標題
檔案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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