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0-03-16【經濟部-補資金】「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
經濟部於109年3月16日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申請期限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敬請有相關需求且符合申請資格之會員廠商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109年3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9年9月15日(星期二)止
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二)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由經濟部、受經濟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紓困措施: 
(一)舊有貸款展延
(二)營運資金貸款
(三)振興資金貸款
 
※ 部份紓困措施如適用受影響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各款所列事業
※ 有關各紓困措施內容、申請須備妥之文件等請參閱本文附件作業要點
※ 相關資訊請逕自洽詢「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
 
文件標題
檔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資金紓困振興措施 (懶人包)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附件 -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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