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1-09-16勞動部發布訓練單位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術科實習部分應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辦理
勞動部發布訓練單位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定
 
主旨:依據勞動部110年8月31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4299號令訂定發布,訓練單位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術科實習部分應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下稱訓練規則)修正條文業經勞動部於本(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發布施行,依該規則第14條第4項附表12之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6小時)規定,學習課程為8小時及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時數為8小時,實習課程應以15人以下為1組進行實習,其使用之術科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並應依訓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職業訓練機構及事業單位等訓練單位於辦理上述職類之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有關術科實習課程應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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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工作車操作術科實習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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