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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9月1日】職業暴露評估管理辦法草案說明會
職業暴露評估管理辦法草案說明會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11條規定,雇主應依化學品之健康危害、散佈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另依據職安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設置或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依前開規定,雇主須全面掌握廠場內所使用之化學品,進行風險分級後採取適當之控制措施,且定期檢討並留存相關紀錄備查。為建立以風險
為基礎之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制度,綜整我國勞工暴露評估及分級管理之整體法制架構,職安署規劃研擬「職業暴露評估管理辦法」草案。該說明會規劃邀請政府機關、國營事業等代表與會,就上開初步規劃內容進行說明與討論,以廣納各方意見,完備職業暴露評估管理制度。
 
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執行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活動時間:109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1:30至4:30
活動地點: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台北職訓中心(台中市忠明南路789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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