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19-10-15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份原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08年9月18日以貿服字第1080151797號令訂定「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份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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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令
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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