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19-09-03勞動部公告停止適用該部勞職授字第1080201940號及勞職授字第10802020861號等2份公告
勞動部於108年8月23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35832號函公告停止適用該部108年5月22日勞職授字第1080201940號公告「指定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踞、帶鋸等)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及設備」及108年6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0861號公告「指定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踞、帶鋸等)及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應適用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旨案勞動部將透過與相關團體及業者建立之溝通平台,積極研商有關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踞、帶鋸等)列入源頭管理之推動期程、檢測驗證技術性問題及相關輔導措施,協助業者達到安全標準之要求並順利取得驗證,以達到落實源頭管理確保工作者安全的目的。
 
文件標題
檔案
勞動部108年8月23日勞職授字第108020358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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