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19-08-14檢送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復更新內容及說明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於108年7月25日來函檢附職業安全法第7條及第8條所定應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範圍更新內容,及相關通關代碼申辦作業(調整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等項目),請 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108年7月24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956號公告辦理。
 
二、為便利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應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之機械、設備及器具通關分流管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前於108年7月8日以勞職安4字第1081020678號函更新106年9月1日勞職安4字第1061033490號函提供相關產品範圍資料在案。另配合勞動部108年7月24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956號公告調整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與加工中心機(含銑床、搪床、傳送機)等項目之範圍及實施期程,檢送再更新之應申報登錄或實施型式驗證與已列入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含適用之貨品稅則)及排除對項參考資訊如附,請逕至本文附件下載。
 
※ 有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年7月8日勞職安4字第1081020678號函相關公告請逕至本會網站最新消息查閱,網址: http://www.tfpa.org.tw/big5/news/news.php?newsid=10800081
 
三、進口非屬前述範圍之產品,得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3項規定辦理指定網站申報登錄或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限制,業者依輸入規定代號「375」說明內容第三項,逕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ML999999999989辦理通關。
文件標題
檔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年7月24日勞職安4字第10802029562號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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