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19-06-21【法規公告】環保署「公私場所應定期申報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公告
環保署「公私場所應定期申報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公告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私場所應定期申報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已於108年6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80040642號公告訂定。

本案係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汙染防制法」,遂將定期申報空氣汙染物排放量之頻率由每年修正為每季申報,並為明確定義應按季申報之汙染物排放量規模,爰將「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等兩公告予以整合,公告訂定「公私場所應定期申報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本文檢附公告影本1份,敬請會員廠商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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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應定期申報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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