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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草案暨「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修正草案說明會
「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草案暨「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修正草案說明會
 
一、現行商品檢驗法依不同的違規事由,得命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另消費者保護法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經依調查,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得命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為利經濟部標檢局各單位與企業經營者於執行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有所依循,爰訂定「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
 
二、另為配合前揭「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該局擬修訂「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並配合現行運作,就商品事故調查作法予以修訂以符合實務運作。
 
三、為使業者瞭解相關作業程序應辦理事項,並廣納各方建議,俾使未來商品回收或改正及事故通報與處理之運作趨於完備,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爰召開該說明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會議時間:107年2月8日(四)14:30
會議地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驗發證大樓2樓大禮堂(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請逕自本文下載參閱。
※該說明會議程及報名表請逕自至網站線上報名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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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總說明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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