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國際貿易局辦理經濟部推薦商務重要人士申辦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一、旨揭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ABTC,以下簡稱商旅卡)係由亞太經濟合作 (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發行。 我國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受理申辦,供商務重要人士於APEC會員體間通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持有之商務人士得持憑有效護照享有5年效期之簽證待遇,並於通關時得經由APEC專用通關道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 目前共有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香港、菲律賓、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汶萊、巴布亞紐幾內亞、智利、秘魯、墨西哥、俄國及我國共19個APEC會員體參加ABTC,惟我國與中國大陸因政策關係相互排除,故不適用於中國大陸與香港。此外,美國與加拿大係商旅卡過渡計畫的成員,其不為本國公民核發商旅卡,亦不接受其他經濟體之申請,但仍提供入出境通關便利措施。
二、申請商旅卡相關事項如次:
(一)申請人須為持有效登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之商務人士,且有經常往來APEC會員體間之需要,及符合「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之規定。
(二)申請人須填妥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詳附件一),並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三)國際貿易局協助推薦函(詳附件二)之申辦,係依經濟部推薦商務重要人士申辦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作業要點辦理,對象如下:
1.三年內獲金貿獎或出進口績優廠商證明標章之績優廠商、獲國家磐石獎、小巨人獎、創新研究獎、海外台商磐石獎、新創事業獎、臺灣精品獎、二十大臺灣國際品牌廠商或創業楷模獎之企業。
2.上市或上櫃企業。
3.非屬前列之本國企業或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子公司或分公司。
4.上述企業之本國籍科(課)長級以上管理階層人員,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推薦。
(四)填寫推薦函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國際貿易局承辦人:
曾勝英小姐,電話:02-23977205,E-mail: peggy@trade.gov.tw
張育菁小姐,電話:02-23977406,E-mail: carrie0203@trade.gov.tw
※申辦「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相關網址,請逕自點選下載※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說明: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41&CtNode=727&mp=1
經濟部推薦商務重要人士申辦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作業要點: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50&pid=77063
貴公司之成立年請以經濟部商業司之登記資料查詢: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