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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環保署「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法規及系統」說明會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法規及系統說明會開跑了環保署參考歐盟化學物質登錄法規精神,自102年完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製度,至103年12月11日公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稱本辦法)開始實施化學物質登錄制度。 依本辦法之規定登錄人即製造或輸入業者,須對化學物質進行登錄,並依其數量級距與用途不同提交相關資訊,登錄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傳輸系統、登錄工具與表單工具,進行登錄及事前確認等作業。為協助登錄人對未來化學物質登錄機制及其相關系統工具之瞭解與熟悉,環保署自104年1月15日起至3月13日止,於全國各地共辦理20場次說明會,歡迎各界使用「說明會報名系統」(http://flora2test.eri.com.tw/SeminarChemist)報名參加,相關問題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登錄中心」,電話諮詢服務專線(02)2314-2000及電子郵件諮詢服務chemist@eri.com.tw。 ※說明會各場次及地點請至該活動報名系統查看※ http://flora2test.eri.com.tw/SeminarChe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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