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4-03-19【转发】有关香港顷公告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之监管新制度及规定
【转发】有关香港顷公告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之监管新制度及规定
 
为改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制度,港府自去(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规定任何人如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於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香港海关注册,并须适当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责任;至於制度实施前一直营运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则要求在过渡期内(去年4月至12月)申请注册,敬请会员厂商参考。
※注册方法请迳自下载附件
 
资料来源∶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经济部补助公协会办理贸易推广专案办公室、社团法人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
文件标题
档案
香港顷公告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之监管新制度及规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