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4-01-23环境部∶修正发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计画及许可申请审查管理办法」第45 条、第49条之1、第56条
环境部∶修正发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计画及许可申请审查管理办法」第45 条、第49条之1、第56条
 
一、依据环境部113年1月11日以环部水字第1121334208号令办理。
二、说明∶
(一)本次修正为利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申请水污染防治措施 计画(以下简称水措计画)或许可证(文件)时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明定核发机关受理水措计画或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或展延之审查原则。
(二)另配合环保许可整合之推动,省减相关行政及管理作业,新增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提出水措计画或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或展延,如涉及其他类环保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异动或展延,须同时提出。
三、请迳自点选下载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等附件。
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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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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