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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新创事业奖作业要点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新创事业奖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核定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企策字第○九三○○○九七七二号令发布 一、依据「创业创新系列计画|创业家圆梦计画」项下办理。 二、本奖项表扬目的在於鼓励新创事业积极发展新技术、新设计、新产品及新服务,藉由优良新创事业的选拔,发掘台湾未来具有潜力之企业,进而建构台湾成为亚太地区创业与创新基地。 三、本奖项表扬对象为依我国公司法登记设立之公司,且在二年内成立之新创事业。 四、本奖项颁奖人以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处长为原则。 五、本奖项参加选拔的标的为自行研发之创新性产品、技术、流程或服务等,须已商业化或量产者。 六、本奖项参加选拔的对象共分四组∶科技产业组、传统产业组、知识服务组及微型企业组(每参赛队伍自行选择一组,但得依其属性增列第一优先及第二优先组别)。 七、本奖项参加选拔之公司应备左列资料∶(申请资料查核表) (一)申请书。 (二)公司执照影本或公司登记证明书。 (三)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 (四)工厂登记证影本(非制造业者免附之)。 (五)其他申请奖励标的之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如专利、获奖记录、标准、认证、著作权、相片及型录等)。 (六)前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影本(包含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七)缴交「新创事业营运计画书」,内容须包括∶ 1、封面 2、摘要说明 3、重点摘要 4、证明文件与附件 八、新创事业奖选拔表扬工作每年定期办理之,相关评审准则及选拔表扬办法应公告周知。 九、本奖项评审作业分初审、复审及决审三阶段进行,并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办理,评审委员由承办单位提荐後,签陈处长核定。 十、新创事业奖之表扬,针对参赛的四大类组,每组选出前三名,分别为金质奖、银质奖及优质奖,各得奖金新台币参拾万元、贰拾万元、壹拾万元,及颁发奖座、奖状。 十一、选拔表扬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处编列年度预算支应。 十二、本要点於奉核定後实施。 本案相关网址: www.moeasmea.gov.tw/Laws/新创事业奖作业要点.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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