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美国10%进口附加费货品申报指引与税号作业说明
美国10%进口附加费货品申报指引与税号作业说明
美国白宫於115年2月20日发布「徵收临时进口附加费」总统文告,相关申报作业细节与税号适用原则已正式公布,请会员厂商依规定办理申报作业,并持续关注政策变动,以降低营运风险。
一、核心课徵规则
- 课徵对象∶自各国进口至美国(供消费或自仓库提取消费)之货品。
- 实施期间∶ 115年2月24日至7月24日(美东时间),为期150日。
- 申报税号∶统一使用 9903.03.01申报10%从价附加费。
二、免徵(豁免)税号指引
符合下列情形者可免徵附加费,应改以对应税号申报∶
- 转运货物(9903.03.02)∶
115年2月24日前已装船,且2月28日前已进入消费市场。 - 特定工业产品(9903.03.06)∶
钢铁、铝制品、半导体、中重型/客用车及其零件、铜材及木制品。 - 民航航太(9903.03.05)∶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零件(须保存用途证明文件)。 - 特定农产品(9903.03.04)∶
香橼、热带水果及宗教用途相关产品。 - 区域贸易协定∶
加拿大(9903.03.07)
墨西哥(9903.03.08)
中美洲自贸协定纺织品(9903.03.09) - 人文资料(9903.03.11)∶
书籍、电影、光碟、艺术品及新闻资料等。
三、申报顺序与作业规范
进口申报时,HTSUS税号应依序填列∶
- 第98章(如适用)
- 第99章附加关税税号(如9903.03.01)
- 贸易救济措施顺序∶301 → 122 → 232 → 201条款
- 第1章至第97章一般关税税号
四、特别注意事项
- 外贸区(FTZ)∶
115年2月24日後进入外贸区之货品,未来进入消费市场时,须依「进区时税号」课徵附加费。 - 文件保存∶
申报免徵税号者,须备妥用途证明文件以供查核。
- 退税规定∶
本次附加关税仍适用退税相关规定。
主办单位∶美国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