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环境部公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体之有害健康物质种类、限值」相关规定
经环境部公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体之有害健康物质种类、限值」相关规定
为因应国际环境管理趋势及强化污染防治,环境部依据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全氟辛酸(PFOA)纳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范畴。该类物质具有不易分解、生物累积性高之特性,并经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为具潜在致癌风险物质,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具一定危害。
本次修正已将上述物质纳入「禁止注入地下水体之有害健康物质种类、限值」之适用范围,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管理。请会员厂商留意相关法规修正内容,检视制程及使用物质是否涉及管制范围,并及早因应,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相关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等资料,请迳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网(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查询下载参考。
主办单位∶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