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2025-08-12美国海关针对「调整对等关税税率」发布实施指引,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美国海关针对「调整对等关税税率」发布实施指引,自202587日起生效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署(CBP)依据2025731日发布之「调整对等关税税率」行政命令,於84日发布最新指引。自202587日美东时间凌晨01分起,除豁免货品外,所有进入美国之货物须依美国税则号列(HTSUS9903.02.029903.02.71之规定申报对等关税。

 

台湾货物适用税号为9903.02.60,对等关税税率为20%。欧盟货物中,一般关税税率达15%(含)以上者,对等关税税率为0%;未达15%者,将补足至15%为限。中国(含港澳)货品则继续适用10%对等关税,税号为9903.01.25

 

指引同时列出豁免项目,包括在途货品、资讯类产品、半导体及相关电子产品、钢铝制品、乘用车及含美国成分20%以上货品等。对被认定为规避对等关税之转运货物,将加徵40%罚款。

 

CBP要求正确申报相关税号,并依规定顺序填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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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档案
附件-贸双二字第1147026129号
附件-CBP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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