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3-01-19【環保法規意見調查】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環保法規意見調查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環保署欲透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達成三個目標及其措施,簡述如下:

1. 降低歲修之廢氣燃燒塔使用排放
 -調整或優化操作條件等方式
 -降低歲修時期之廢氣燃燒塔使用時間
 -要求業者主動對外發布使用廢氣燃燒塔的訊息

2. 強化石化製程歲修污染防制
 -增加管制密閉設備開蓋時濃度管制
 -於空品不良期間,不得執行密閉設備開蓋作業
 -於空品不良期間,不得執行儲槽清槽作業開蓋作業
 -於空品不良期間,須預先對外通知歲修訊息

3. 有害空氣污染物之製程加強排放管制
 -加嚴管制儲槽、裝載及槽車、設備元件等污染源
 
※ 本案詳細修正內容,請逕自本文附件下載「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如廠商有相關修正建議,請填寫附件意見單,並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回覆本案承辦人: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莊青霖先生
  電 話:(02)2703-3500分機205
  傳 真:(02)2705-6360
 
文件標題
檔案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意見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