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9【環保法規意見調查】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環保法規意見調查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環保署欲透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達成三個目標及其措施,簡述如下:
1. 降低歲修之廢氣燃燒塔使用排放
-調整或優化操作條件等方式
-降低歲修時期之廢氣燃燒塔使用時間
-要求業者主動對外發布使用廢氣燃燒塔的訊息
2. 強化石化製程歲修污染防制
-增加管制密閉設備開蓋時濃度管制
-於空品不良期間,不得執行密閉設備開蓋作業
-於空品不良期間,不得執行儲槽清槽作業開蓋作業
-於空品不良期間,須預先對外通知歲修訊息
3. 有害空氣污染物之製程加強排放管制
-加嚴管制儲槽、裝載及槽車、設備元件等污染源
※ 本案詳細修正內容,請逕自本文附件下載「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如廠商有相關修正建議,請填寫附件意見單,並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回覆本案承辦人: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莊青霖先生
電 話:(02)2703-3500分機205
傳 真:(02)2705-6360
E-mail:clchuang@cnfi.org.tw